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提供適宜的條件、環境和服務,保障兒童的生存權、發展權、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的社會理念。
2021年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等23個部門印發《關于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》。目前,我國已有116個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試點建設,覆蓋全國超過1/3的地級及以上城市,惠及城鄉兒童超過1.1億人。
2026年3月,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國務院婦兒工委辦公室聯合印發《關于在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意見》,推動兒童友好建設由“城市建試點”轉向“全社會建機制”,范圍進一步擴大,參與力量也進一步加強。
在覆蓋范圍上,面向城鄉全體兒童,將兒童友好理念由城市向農村地區延伸,統籌社會政策、公共服務、權利保障、成長空間、發展環境五個友好,并推動各地深化政府統籌、部門協作、社會參與,在政策協調、資金投入、項目實施等方面形成全社會推進兒童友好建設的合力。要以制度保障筑牢根基,將兒童需求納入建設源頭管控,將相關設施管理納入規范,以法治化路徑確保兒童友好政策的可持續性。例如,要求在公共服務設施規劃階段即嵌入適兒化標準,并優化項目審批流程;明確相關兒童設施的后續維護職責歸屬等。
其次,要加快改造速度,按照“街區+社區+公園”的思路進行融合改造,并將相關措施進一步拓展至鄉村,實現兒童友好設施全域覆蓋。更關鍵的是要凝聚社會合力,實現兒童公共服務多維聯動,如推廣24小時嬰幼兒急救通道、社區嵌入式托育、學校體育場地共享等舉措,將友好理念延伸至教育、醫療、交通全領域。
推動兒童友好建設是一項常態化、長效化工作。要打造兒童友好環境不能僅依賴硬件設施增加,更要從制度保障、社會參與、全民意識等方面發力,開展政策、空間、社會聯動的系統工作,將兒童視角植入制度設計、空間規劃、公共服務及文化培育的每一環節,讓兒童友好從設施友好向環境友好邁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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